核心提示:微信上買到不合格產品,究竟找誰退賠? 央視財經 (央視財經《消費主張》)羅女士平日里非常愛美,覺得自己的容顏、體重都還不錯,唯獨對胸部大小不是很滿意。一天,當她在手機上瀏覽微信時,微信平臺上一個叫“微果鋪”的公眾號,正在舉辦“姐妹幫”豐胸產
微信上買到不合格產品,究竟找誰退賠?
央視財經
(央視財經《消費主張》)羅女士平日里非常愛美,覺得自己的容顏、體重都還不錯,唯獨對胸部大小不是很滿意。一天,當她在手機上瀏覽微信時,微信平臺上一個叫“微果鋪”的公眾號,正在舉辦“姐妹幫”豐胸產品的推廣促銷活動。
隨后,被吸引的羅女士加了“姐妹幫”的微信。
消費者 羅女士:他說這個10天肯定是見效的,保證過多少天會呈現什么樣的效果。因為一想是平臺上推薦的,可能不會騙人,就相信了。
羅女士當即通過微信“姐妹幫”朋友圈買了四瓶豐胸產品,一共1300元。但當羅女士收到這套豐胸產品的時候,她卻發現產品的外包裝上并沒有“豐胸”的字樣,也沒有關于豐胸效果的介紹,有的只是王上王牌參花滋養膏幾個字。
消費者 羅女士:我覺得一點都不值,我朋友也看了,他說你就是買了幾塊錢的像潤膚露、潤膚膏的這種東西。
盡管對這個豐胸產品有所懷疑,但是羅女士看到,賣家寄給她的,還有一張參花滋養膏零風險使用承諾書。
承諾書上寫明:我們承諾,若用完后沒有效果或者效果不滿意,可以給你免費提供原套裝產品,繼續使用,讓你不花一分錢,知道你滿意為止。以上承諾真實有效。
有了賣家的零風險承諾,羅女士打算先試用一下這個豐胸產品。
然而,十天之后,羅女士并沒有看到她想要的效果。
消費者 羅女士:一點感覺都沒有。他一直在追問你,好不好用。其實我覺得這個時候他已經像設了個圈套似的,你說沒有什么效果,他就會推薦你用其他的東西,然后跟它配著用。
羅女士用了十天,一點效果沒有,按照賣家承諾書上說的,十天無效,羅女士就可以繼續免費使用賣家的產品,直到滿意為止。然而羅女士與賣家溝通的結果,卻是讓她繼續購買另外一款專門為羅女士調配的豐胸產品。
無效繼續免費使用產品的承諾化為了泡影,結果是讓羅女士接著花更多的錢買別的產品。羅女士認為,當初賣家給她的承諾,就是一紙空文。
消費者 羅女士:特別可笑,他給我郵來產品里面帶的承諾書,但是我看了一下,這個承諾書根本是不生效的,上面還印了一個手印,上面寫著如果繼續使用不花一分錢,直到你滿意為止,這就是我們產品的質量,我覺得這承諾特別搞笑,也是騙人的吧。
羅女士覺得自己的1300元錢打了水漂,她多次與微信姐妹幫的客服進行溝通,然而客服非但沒有幫她解決上次的問題,反而更加變本加厲的的向她推銷其它價格更高的產品。
消費者 羅女士:他說,現在我們又出現一個香港的特供套裝,我說那跟你上次說的也不一樣呀,我到底用哪個,他就說那你用這個吧,這個好,我說你們的商品根本就不固定,也不是根據我個人定制的,我說我花這些錢都是白花的。
既然沒有效果,不像當初賣家的承諾,羅女士打算將還沒有使用的產品退掉,讓賣家退給她一半的費用,但是卻遭到了賣家的拒絕。
消費者 羅女士:我退給你一半,剩下的錢我也不要了,我就是放到最低的底線了,正常他應該是全額退款的,然后他說不行,一直推薦我再配一套。就是還想讓我繼續花錢。我覺得我這當上大了,而且還是個圈套。
賣家不愿意退貨后,羅女士與微信平臺所屬的騰訊公司取得了聯系。
消費者 羅女士:他說你在哪兒買的,就是應該打到哪兒,因為我知道這個商家是北京的,我就打到北京。
騰訊公司讓羅女士找位于北京的賣家直接聯系退貨,但是賣家再次拒絕。與此同時,羅女士看到,在微信姐妹幫的朋友圈里,這款宣稱豐胸的產品還在銷售。
多次溝通未果,羅女士對這個豐胸產品本身也產生了懷疑。
她發現,這個王上王牌參花滋養膏的生產企業是天津愛若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廠址就在天津市的西青區。于是,羅女士將電話達到了天津市西青區質量技術監督局,請他們查詢這款產品的來歷。
消費者 羅女士:質量監管局去廠家幫我核實了,廠家當時說他們生產過200瓶,而且是很早很早以前了,跟這個批號也對不上,現在已經不生產了。
羅女士發現:在這個滋養膏的外包裝上,僅僅有一個衛生許可證的批號,根本就沒有生產許可證的批號。
她趕緊登陸了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網站,在食品、藥品和化妝品的三項查詢結果中,都沒有發現這款產品的任何生產許可記錄。
根據國家《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未取得生產許可證,不得生產該產品,銷售單位不得銷售無生產許可證的產品,違者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查處。
消費者 羅女士:我被騙大了,如果只是質量不好,可能就是范圍小一點,現在又涉及到這個東西是假貨,我擔心對身體有不好的反應。
產品來歷不明,羅女士只好又與賣家微信姐妹幫的客服進行了溝通,面對羅女士對產品的質疑,賣家一直都在回避,每次還在要求羅女士繼續購買其它產品。
消費者 羅女士:你這個東西是假的???
賣家:不是的,我們有衛生許可證的。
消費者 羅女士:你沒有生產許可證。
賣家:這個是你個體差異,要不你還是讓我們的阿姨給你調配產品,你再用用。
與其他電商網站不同的是,羅女士在微信公眾號推薦的朋友圈里購買產品,其實她并不知道賣家是誰,具體在什么地方,而這也給七日無理由退貨,帶來了很多麻煩。
消費者 羅女士:他們應該是一個售假團伙,我說你們一共幾個人,他說9個人,就是一個團隊,專門為微信,就是姐妹幫,然后那個就是說賣這個東西的,我也沒有辦法,我只能給你申請,我說那多長時間,他說,那不知道,你得等了,就扔給我這么一句話。
之后,羅女士不斷地與微信平臺所屬的騰訊公司取得聯系,得到的答復依然是讓她找北京的微信賣家。在來來回回的推諉中,羅女士覺得已經找不到維權的途徑了。
消費者 羅女士:我就問怎么維權,他們也給我想過辦法說報警什么的,但是我報了警,警察說也不屬于他們管轄范圍內,因為不屬于詐騙什么的,畢竟發給我產品了,說還是量問題,應該找工商,我又給北京打電話,他說那你應該投訴騰訊,結果我又給深圳那邊打電話,深圳又說這些東西不是在他們那買的,只是個人,他們也無權管理,再讓我投訴北京,我又投訴北京,現在就是一頭霧水。
這款所謂的豐胸產品,沒有國家許可的生產許可證和特殊用途化妝品許可證,也沒有任何生產批號,羅女士已經多次投訴維權,至今,這款產品仍然在微信的平臺上公開銷售。
2014年3月15日,國家工商總局頒布了《網絡交易管理辦法》,要求網購商品7天內可無理由退貨。同時,新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也明確規定: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
就羅女士的遭遇,著名消費維權律師邱寶昌認為,微信提供者應該把商家真實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告知消費者,如果都找不到,就應該由微信提供者承擔責任。網絡平臺的提供者和在平臺上從事商品銷售的經營者各應該承擔什么責任,新《消法》都有明確規定。
新《消法》起草人之一劉俊海認為,互聯網再大,大不過法網,包括微博、微信或者其他平臺,都是商家開展商品交易的一種技術手段。羅女士遇到的問題,涉及三無產品,這不是簡單的無因退貨,而是有因退貨,商家不僅應把原來的價款完璧歸趙,同時還要承擔三倍價款的懲罰性賠償。
你也在朋友圈買過商品嗎?是否有過和羅女士類似的遭遇呢?
責任編輯: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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